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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16-03-09 16:17:48    作者:市应急中心  来源: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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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建立全市高效快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能力。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西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西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西市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该预案适用于市级政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指导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   预案体系

该预案是定西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与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定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首要任务,切实提升区域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部门之间协助与合作,充分发挥公众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参与、监督作用,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精神和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直有关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文广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成。

2. 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负责贯彻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和响应及减缓重污染天气的建议;协调、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及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信息;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工作;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考核组、新闻宣传组;承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专家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监测预报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局成立监测预报组,负责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测、预警、预报等工作,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督导检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公安、发改、工信、环保、住建、交通、国土、教育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污染减排措施(工业、扬尘、燃煤、机动车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未落实应对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4)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文广、环保、气象、卫计委、教育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会商

3.1.1  监测。市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3.1.2  预报。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根据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1.3  会商。监测预报组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商制度,当气象部门预测到未来72小时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发起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应实时会商。

3.2  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升级、降级或解除。

3.2.1  预警分级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300且连续48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24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500且连续72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未达到橙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48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300<AQI<500,且连续72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AQI≥500且24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3.2.2   预警发布程序与方式 

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将预警发布建议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将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门和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发布。

3.2.3  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2.4  预警解除

监测预报组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结合监测预报信息,对重污染天气的现状、发展趋势进行会商,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送预警解除建议,预警解除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4.2   响应程序

(1)当本辖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自行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采取应对措施。

(3)当AQI(空气质量指数)为151-200连续2天或大于200持续1天,且气象预报未来72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

4.3   指挥与协调

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应急响应。根据事件的大小和发展态势,组织安排应急行动、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4.4  应急监测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环保局要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市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监测,根据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要求确定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5  响应措施

4.5.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建议性应急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5.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制性应急措施:

(1)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2)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3)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4.5.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运动。

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强制性应急措施:

(1)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根据机动车尾气对本地空气污染影响程度,实行交通管制,有选择地进行机动车限行;

(2)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3)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停产限产等措施;

(4)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4.5.4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运动。

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2)原则上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3)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6)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强制性应急措施:

(1)实行交通管制,主城区实行非营运客车实行交通管制(例如:单双号限行、尾号限行等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输能力;

(2)按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停产限产等措施。

(3)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

(4)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4.5.5  应急响应措施补充说明。

(1)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冶金、水泥、化工、玻璃、电解铝、危险废物处置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应进行现场核定;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3)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实施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实施限行)除外;

(4)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5)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

4.6   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重污染天气信息初报报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的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之后每日16:00前报送续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已采取的响应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响应措施效果评估、应对经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需每日15:00前将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7   信息公开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情况和采取应急措施的有关信息。要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4.8  应急终止

根据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及气象条件,经专家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相关影响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应急行动。

5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市直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落实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予以追究问责。

6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查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环保部门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的物资储备,提高装备的科技水平。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7.2   经费保障

政府应逐步加大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预算。

7.3   物资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7.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政府应加快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建立市级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7.6  其他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运用各种形式,将重污染天气利益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同时在机构设置、制度制定、科技投入等方面给予重视与支持。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预案宣传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

8.2   预案培训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

8.3   预案演练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情况,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有计划的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政府各部门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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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并结合定西市实际,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六项。空气质量按照空气质量指数大小分为六级:优(AQI为0~50)、良(AQI为51~100)、轻度污染(AQI为101~150)、中度污染(AQI为151~200)、重度污染(AQI为201~300)、严重污染(AQI大于300)。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9.3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印发的《定西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10     

1.定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定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3.定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限产企业名单

 

 

附件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未落实应对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农业等有关部门开展防止秸杆焚烧的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区域性季节性排放总量控制,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协同发改、工信等部门开展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的落实。

市发改委:负责将大气环境保护纳入相关规划、计划,制定相关产业、经济政策(脱硫、脱硝阶梯电价等);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负责提升燃油品质;严格项目审批,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加快火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市工信委:负责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企业节能降耗和技术改造升级、行业准入相关制度;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装备和产品;推广高效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应用;负责控制劣质煤的销售和使用,提前做好优质煤的储备;负责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的落实。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协调、指导重污染地区停课措施的落实。

市科技局:负责开展大气特征污染分析、重点大气污染源治理等基础研发工作,积极开展并推广重污染天气治理先进实用技术。

市公安局:负责黄标车及老旧报废机动车淘汰,配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我市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工作实施办法;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交通管制、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未严格履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市财政局:负责将重污染天气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整治、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等项目施工、堆场、道路以及运渣车辆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推动城市集中供热和城市清洁能源的推广利用,加大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式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锅炉淘汰力度。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区域间道路建设及日常维护过程中扬尘控制;加强营运车辆管理,加强老旧报废营运车辆更新;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营运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实施退牧还草,压畜减载恢复草原植被;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措施;负责防止秸杆焚烧的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实施退耕还林,推进防风防沙生态林建设,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对荒漠化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县(区)政府制定造林绿化规划,构筑绿色生态屏障。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作为企业及负责人绩效考核内容。

市质监局:负责企业生产设施和环境治理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加强油品、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和大气质量监测设备的计量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执行乘用车燃油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

市文广局: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开展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特殊天气的期限预警信息发布,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遇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时,及时通报环保部门;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对大气环境违法企业做出的停、限电等措施;配合环保部门对电力企业大气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保障本行政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具体落实;督促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冶金、水泥、化工、玻璃、电解铝、危险废物处置等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和诊疗器械及药品储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预警响应能力。

附件2:

 

      定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传真

安定区人民政府

刘树

副区长

18809322688

0932-8212145

0932-8216206

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刘智龙

副主任

13909320668

0932-8282321

0932-8282321

陇西县人民政府

王永斌

副县长

13830284398

0932-6622121

0932-6624412

临洮县人民政府

李讲科

副县长

13809327695

0932-2242097

0932-2242097

渭源县人民政府

王  敏

副县长

18893201699

0932-4135899

0932-4132271

通渭县人民政府

成作斌

副县长

13519320388

0932-5552586

0932-5552596

漳县人民政府

李晓毅

副县长

18909326699

0932-4862388

0932-4862288

岷县人民政府

刘映菊

副县长

13603926188

0932-7720628

0932-7720628

市委宣传部

罗小平

副部长、市委外宣办主任

13909326919

0932-8229722

0932-8217222

市政府应急办

郭燕

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18993201118

0932-8212265

0932-8217143

市政府督查室

王丁胜

副主任

13993249993

0932-8231162

0932-8217143

市环保局

虎发仁

副局长

13993221928

0932-8221050

0932-8221050

市发改委

周成平

副主任

15809326808

0932-8227011

0932-8213020

市工信委

任  旭

副主任

13993252333

18719686829

0932-8229565

市教育局

景履贞

副局长

15009321238

0932-8212536

0932-8225440

市科技局

李  虹

副局长

13909329178

0932-5930319

0932-5930320

市公安局

韩维东

副局长

13830219966

0932-8208033

0932-8208131

市财政局

成  桓

副局长

15379146609

0932-8213262

0932-8212943

市国土资源局

宋守林

支队长

18809328998

0932-8213811

0932-8213810

市住建局

李仕忠

纪检组长

13830287888

0932-8218955

0932-8219030

市交通局

王鸿远

副局长

13993233891

0932-8212719

0932-8219210

市农业局

王天贵

副局长

13809320368

0932-8212729

0932-8211383

市畜牧局

薛建军

副局长

13830297937

0932-8262037

0932-8320079

市林业局

李志忠

副局长

18993238001

0932-8218259

0932-8218259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传真

市卫计委

刘晓霞

副主任

18009329889

0932-8212525

0932-8212525

市政府国资委

朱始建

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委主任

13993296886

0932-8213262

0932-8212943

市质监局

王睿才

副局长

18919329716

0932-8213054

0932-8213054

市文广局

卢建军

副局长

13909325599

0932-8212938

0932-8212938

市气象局

杨金虎

副局长

18719686800

0932-5984188

0932-8213501

定西供电公司

毛  杰

副总经理

18193268166

0932-8288503

0932-828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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