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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时间:2017-03-31 16:09:21    作者:污染防治科  来源:  阅读次数: 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和《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办发〔2015〕128号)精神,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部门联动、梯次推进”的原则,严格落实“抑尘、压煤、减排、控车、净烟”等防治措施,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60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315天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控制和治理燃煤污染

1.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天然气、煤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发改部门牵头,工信、环保、科技部门配合)

2.规范城区煤炭供销体系,特别是安定区于7月底前建成运行煤供中心,完善配送网络,用煤实现集中管理、统一配送;煤供中心和配送网点必须建设密闭的煤炭贮存场所,场地和道路必须硬化、出入车辆必须进行清洗、装卸煤炭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严禁销售和使用硫份大于1%,灰份大于16%的“劣质煤”,在城区重点入境口设卡检查运煤车辆,严格登记硫份、灰份等主要信息,对不符合煤质标准的运煤车辆,一律劝返;对售煤、用煤单位煤质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抽检主要指标为硫份和灰份),供暖期内抽检率不得低于30%,供暖期外抽检率不得低于10%。(工信部门牵头,商务、工商、质监、环保、公安、城市执法部门配合)

3.依法取缔城区及周边无证经营的煤炭销售企业和个体户,依法吊销不规范经营网点的营业许可证。(城市执法部门牵头,商务、工商部门配合)

4.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住建部门牵头,发改、质监部门配合)

5.加大城市集中供暖建设力度,扩大集中供暖面积,逐步向城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延伸,特别是安定区必须于8月底前完成C区集中供暖改造及A、B、C、D四个区供热管网铺设;对集中供暖覆盖区内的自行供暖单位,实施并网拆除,9月底前全部淘汰到位。(住建部门牵头,发改、规划、财政、工信、质监、环保部门配合)

6.对城区棚户区及城乡结合部等集中供暖覆盖区外的单位和居民,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实施煤改气或煤改电,特别是安定区要做好南川安置点以电代煤试点工作。(发改部门牵头,财政、环保、科技部门配合)

7.市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各县城区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特别是企事业单位门房和值班室使用的燃煤小火炉淘汰步伐;依法取缔工业园区及城区所有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燃煤小锅炉。(环保部门牵头,发改、住建、工信、质监部门配合)

8.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严格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实施深度治理,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治污设施,安装在线监测系统。4月底前提出改造计划和方案,8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实现生实时监控、达标排放。(环保部门牵头,工信、住建部门配合)

(二)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治理

9.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各施工现场必须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及土方覆盖、施工场地砂化或硬化、出入工地车辆冲洗、现场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覆盖密闭6个100%的要求,严禁敞开式作业、运输车辆冒顶装载、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现场搅拌混凝土、场地积水、现场焚烧废弃物等。对因故暂停施工的裸露地表必须进行覆盖。(住建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

10.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所有堆场必须密闭贮存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的必须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装卸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环保部门牵头,工信部门配合)

11. 加强对进入城区运土、煤、垃圾等易造成污染车辆的管理,明确运输线路及时段,有针对性上路巡查,对发现的冒顶装载、沿路遗撒、无覆盖措施等行为,按照罚则上限严肃查处。(公安部门牵头,住建、交通、城市执法部门配合)

12. 加强城区道路洒水降尘作业,除雨天和冬季外,每日至少3次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每月至少3次对道路隔离设施和绿化带植被上浮尘进行清洗,最大限度避免二次扬尘污染。(住建部门牵头,环保、财政部门配合)

13. 加强城区道路湿法机械化清扫,年底前湿法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道路垃圾和落叶全部按规定进入垃圾填埋场,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住建部门牵头,环保、财政部门配合)

14.积极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逐步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对城区裸露地表采取压实、覆盖等抑尘措施,防治二次扬尘污染。(住建部门牵头,林业部门配合)

15.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格控制和管理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主管部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燃放数量、时间及地点,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公安部门牵头,安监、工商、环保部门配合)

(三)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6.督促石料开采、砖瓦制造、商砼和沥青拌合等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完善并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4月底前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取缔。(环保部门牵头,工信、国土、住建、城市执法部门配合)

17.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督促集中供暖、建材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切实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发改部门牵头,工信、环保部门配合)

18.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按时完成2017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工信部门牵头,发改、环保、国土、财政部门配合)

(四)认真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9.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规范运行,鼓励改用煤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拒不安装或不规范运行的,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食药监部门牵头,发改、环保、工商部门配合)

20.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食药监部门牵头,环保、工商部门等配合)

21.加强露天烧烤整治力度,采取建设集中经营场所,实现统一管理的方式,解决好易反弹、难根治的问题。(城市执法部门牵头,规划、食药监、工商部门配合)

(五)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22.严格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划定限行区域,严肃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公安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

23.加大机动车环保检测力度,加快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网络建设,实现实时监管,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100%。(环保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24. 制定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年度淘汰计划,加快淘汰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公安部门牵头,环保、商务、财政部门配合)

25.督促辖区内各加油站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商务部门牵头,质监、工商、环保部门配合)

26.积极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督促各加油站正常运行油气回收治理装置并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检测工作,确保油气达标排放。(环保部门牵头,商务部门配合)

(六)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27.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建立“沙尘”天气资料档案,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环保部门牵头,气象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及子孙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强化联防联控,着力推动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改善。

(二)明确责任,联合作战。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各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定发〔2017〕3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对职能交叉的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管理区域交叉的,要划片分段、明确范围、落实责任,不能留下盲区死角,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准入,源头控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空间布局,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空间布局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四)实时曝光,严格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燃煤锅炉、餐饮服务、施工扬尘、工业堆场、机动车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实行“定人、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擅自停运治污设施、超标排污、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未采取降尘措施、出售和使用“劣质煤”、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经营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等行为的曝光力度,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并认真抓好工作任务落实,以后每月25日前将《定西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表》(见附件)报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和形势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佳的县区或部门,市政府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公开曝光。年终市政府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履职尽责的,将实行问效追责。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的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并对典型违法案例公开进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决策。认真受理“12369”投诉举报,妥善处置,积极回应。弘扬环境文化,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充分发挥好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定西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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