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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17-05-09 15:56:23    作者:污染防治科  来源:  阅读次数: 0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21号)和《定西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细则》(定政办发〔2017〕59号),着力解决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水平,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全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根据《甘肃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甘环固化发〔2017〕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督促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市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和重大环境风险源底数清、情况明,管控措施得到落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并按照“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推动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水平,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自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9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

各县区环保局按照定西市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查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开展调查和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县区环保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加大督导,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环保局定期对各县区废弃危险化学调查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深化提升阶段(2017年10月至2019年7月)

各县区环保局要在废弃危险化学品调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落实企业责任,认真深入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水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总结阶段(2019年8月)

各县区环保局要认真总结废弃危险化学品整治经验成果,于2019年8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市环保局。

四、重点工作

各县区环保局认真梳理自身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及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明确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相关规定,做好废弃化学品贮存、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环境监管,杜绝环境事故发生。特别是针对“摸排危险化学品底数”、“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的依法治理”、“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六项工作,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和进度,抓好工作落实。

(一)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各县区环保局要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并按照“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推动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水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公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名单,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2018年1月底前完成)

2.切实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续推进)

3.严格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处罚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持续推进)

(二)摸排危险化学品底数

4.摸清底数。各县区环保局要依托今年开展的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我市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种类、数量、分布、贮存和处置情况,初步建立废弃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数据库。(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5.摸排风险。各县区环保局要在本辖区内开展城市环境风险辨识、评估基础上,建立县级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图。(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三)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6.加强高危废弃化学品管控。各县区环保局要强化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特别是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以及包装等环节管控,杜绝环境事故发生。(2018年3月底前完成)

7.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各县区环保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定量风险评估和摸排工作,推动利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管理平台。(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做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依法管理

9.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进一步强化产废单位申报登记管理制度。(持续推进)

10.严格落实有关标准。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布局以及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和建设等国家有关标准。(持续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1.统筹规划布局。编制规划环评时,必须根据现有资源和条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在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生产、储存企业时,应当单独设置具备环保、安全等条件的化工物流园区。(持续推进)

12.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3.严格环境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评阶段,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以相关部门先期批复为开展环评的先决条件。(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4.不断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加大投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2018年1月底前完成)

15.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持续提升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持续推进)

16.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认真履行对第三方环评机构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环评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7.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8.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推进)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废弃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同时,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环保、安监、发改、工信、公安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奖促防”等方式,重点支持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妥善解决无责任主体的历史遗留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问题。

(四)加强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情况专项检查(每季度未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铁腕执法、铁腕治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确保环境安全。

(五)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使废弃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成为企业和群众的自觉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废弃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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