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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亚洲官网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时间:2017-05-17 16:16:25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0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事务管理。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组织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工作和综合治理、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组织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筹办。审核对外发布的公报、重要文件和信息。收集编报环保信息。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各项经费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说明:增加)。负责公务接待和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综合协调行政审批制度和转变职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职业资格工作证书审核发放。负责离退休职工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度和计划。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审核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环境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绿色系列创建的推选工作。负责协调陇原环保世纪行的有关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信息制度。负责政务公开、环境信息和信息化工作,参与建设并管理全市环境信息政务网。组织编报和审核发布“中国·定西”网站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负责定西市环保局网站、定西环保微信公众号的技术维护和数据更新。负责全市环保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和运行

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国际合作交流和对外联系,承办市内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并指导下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受理环保系统干部作风信访工作,协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负责承办省厅办公室、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国际合作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环境宣教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规划与环评科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有关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方面的制度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编制的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牵头负责环境保护各类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监督和内部审计、绩效考评工作,并配合相关科室和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审核报批环境保护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基本制度。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立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地方性规范文件的协调、审核和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贯彻意见,开展实施和督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组织、指导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等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法制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环境政策、法规调研负责环保领域的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环保方面工作的协调联系。参与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省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参与全市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负责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和推广工作。参与财政、税收、贸易、信贷、证券、保险价格、收费等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计划和分级审批规定负责对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要产业、重点区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权限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审批除涉核与辐射以外省上委托和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协助环保厅管理全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办理环境保护方面的人大常委会评议、审查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联系向市人大常务会报告工作

负责承办省厅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环境影响评价处,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工作。

三、污染防治科(加挂市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中心牌子)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水体污染防治有关政策、制度、规划和计划。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协调跨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水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有关考核制度。参与并承担涉水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化石能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有关政策、制度、计划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和组织实施大气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有关考核制度。参与并承担涉大气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相关工作。承担消耗臭氧层物质国际公约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治理中心的相关业务工作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化学品、工业污染场地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制度和计划。组织拟订固体废物、电子废物、化学品风险防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可用作原料的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进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进口废五金类电器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等工作。组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废物的申报登记和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及固体废物、电子废物、污泥等资源综合利用。负责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汞等国际环境公约的履约工作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规划、计划和制度。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新型及特有环境问题风险评估。负责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监督实施国家级、省级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及技术政策。实施工业企业标准化监督管理。加强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探索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参与和推动绿色消费和政府绿色采购等相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管理环境与人体健康有关工作。负责涉及环保的质量兴市目标责任书的实施和考核工作。牵头负责拟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争创名优产品和驰名商标企业的环保审核工作

负责承办省厅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固化处、科技标准处,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环境产业协会的工作。

四、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壤、重金属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土壤、重金属、农村环境保护等污染防治有关政策、制度和计划,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考核制度。参与指导农村面源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并承担涉土壤、重金属和农村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相关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参与全市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全省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协调负责环保行业精准扶贫和牵头负责双联工作。

负责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方面的规划、制度和计划。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并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对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进行环保专项审核。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承担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工作。

负责承办省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土壤处的工作。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目标责任的落实。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编制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削减责任制考核。承担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权交易和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审核、报批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预审、监督和实施污染减排项目。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各类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数据库。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职责。组织开展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水环境容量及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研究,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大气、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节能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审核工作。

负责承办省环境统计与数据管理中心,以及规划财务处、环境影响评价处、环境监测处对应的相关工作

六、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执法检查。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监督各县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监察相关制度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监督管理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实施和全市污染限期治理工作。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主要污染物管理减排的现场核查;负责企业排污量与排污费征收、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与有效性审核;负责生态环境、农村环保的执法监察;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现场监察工作;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检查;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

负责承办中央、省委、市委环保督察工作。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环境监管制度,指导协调落实“3+”监管模式、“1+4”责任体系等制度。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负责“12369”环保投诉热线、“12369”微信公众平台、“12345”民生平台和群众来信来访的环境问题的受理、转办、答复和回访工作

负责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和突发性事件的环境应急现场处理工作。贯彻落实环境应急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检查全市环境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制定全市环境应急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全市环境风险源管理,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分析和排查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全市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

负责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实施和考核涉及环境安全的工作。

负责承办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的工作。

七、市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监测规划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写环境监测年鉴和环境质量报告书,按时间节点编写各类环境要素报告。指导全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主要承担环境质量监测、在线比对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监测报告编写,承担环境仲裁、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和突发性应急污染事故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指导、质量考核、技术交流和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对在辖区内开展工作的社会监测机构进行质量管理。

负责承办省厅环境监测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工作。

八、市核与辐射管理站

负责核设施核安全、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环境保护、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规划、计划和制度。承担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放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和“三同时”检查。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防护工作。按照权限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协助做好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审批和备案。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全市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全市核技术利用及电磁辐射应用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相关业务工作。

负责承办省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工作。

九、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市环境信息统计中心/市机动车污染治理中心)

负责中心机房的设备与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单位内部通信系统的维护管理和运行的日常运转,承担环保专网、污染源监控、机动车在线监控、互联网和各类专网等硬件设施的正常运行

承担国控、省控企业在线监控职能;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与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坚持监控数据的上报制度;及时发现并通知相关部门核查处置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异常情况,按照企业的申报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修正、实录,配合进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及自动监测数据的效性审核;及时发布已审核的相关环保信息。

负责承办省环境监察局污染源监控,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科技标准处涉及网络硬件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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