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定环稽意见〔2017〕1号
渭源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7〕38号)要求,依照《环境监察稽查办法》,2017年6月22日,市环保局通过查阅资料、会议座谈及现场抽查等方式对你县环保部门2016年以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记录、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排污费征收、信访案件查处及2017年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实施随机抽查制度等方面进行稽查。现将稽查发现的问题告知如下:
一、污染源现场监察方面
(一)环境执法队伍薄弱,除淀粉厂及污水处理厂在生产季节能够按照《环境执法计划》所列频次开展检查外,其余行业检查均未达到《环境执法计划》中计划的监管频次;
(二)部分现场监察记录制作不够规范,记录内容不详实,未能准确描述现场检查状况,部分笔录缺少执法人员、 现场负责人员签字确认信息;
(三)部分现场检查记录中无监察结论,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未提出明确的要求,无跟踪落实措施。有重检查频次,轻检查效果的现象。
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方面
(一)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应用痕迹不明显;
(二)大多数案卷未按照规范进行装订,部分案件未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正副卷归档,相关文书归档顺序不符合要求;
(三)部分案件证据资料收集不够规范,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执法证等资料缺少提供人和取证人签字确认的信息,照片制作、笔录内容记录等证据制作不规范;
(四)部分重大案卷中无集体审议记录;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无处罚对象陈述申辩情况的采纳情况表述;
(六)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导致2017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尚未在渭源党政网公开,又未采取其他措施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七)部分行政处罚案件未录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
三、排污费征收方面
(一)排污申报、核定及征收程序不规范,部分存在先征收补录《排污费征收系统》的现象;
(二)部分企业排污费征收无法律核定依据,核算方法不规范,排污费核算过程中无煤量票据、生产量、监测数据等核算依据,并且存在整数收费;
(三)未按月、按季度核定排污费,存在一次性征收现象;
(四)排污收费档案管理不规范,未按照《定西市排污费征收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一企一档”。
四、信访案件查处方面
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台账不规范,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登记接访、查处、回访等记录不完善。
五、“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方面县上虽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制定印发了《渭源县2017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实施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但未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该项工作。
请你县高度重视,对以上所列问题逐一对照整改,做到依法、规范、彻底、到位。一是严格按照《甘肃省笔录模板》要求,规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文书格式及内容,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二是严格按照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规范的立案工作程序和档案,切实做到调查取证程序合理合法,检查(勘察)笔录记录内容完整,执法文书书写规范,违法证据掌握详实确凿,自由裁量合理,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依法加强污染源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工作,严格使用《排污费全程信息化系统》进行排污申报核定及征收工作,纠正一次性收费、欠缴等问题,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并按照《定西市排污费征收档案管理办法》健全排污费征收档案;四是建立健全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台账,特别是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登记接访、查处及回访记录;五是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按照《渭源县2017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实施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在辖区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实施随机抽查工作。
请将整改情况于2017年8月10日前以县政府办文件形式上报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0932-8221050(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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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8日
抄送:渭源县环境保护局